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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WAN产品服务协议

《天翼云SD-WAN产品服务协议》由客户(“甲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分公司(“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向甲方提供天翼云SD-WAN产品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SD-WAN产品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勾选并点击“同意”后,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使用本产品。

 

一、定义

1.1 “天翼云SD-WAN产品”(以下又称“本产品”或“本服务”)是指乙方向客户提供基于电信云资源池布局和现有网络业务(ChinaNet、专线/专网、4G/5G网络),采用基于POP云端网络架构(On-POP-Overlay架构)设计研发、部署电信自研SD-WAN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云化SD-WAN服务。

 

1.1.1“网络连通性”是指乙方提供的天翼云SD-WAN产品部署在客户侧站点的智能网关与客户其它站点部署智能网关通过天翼SD-WAN组网后的网络通达关系。

 

1.1.2“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本产品过程中出现影响业务使用的情况时,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1.3“非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本产品过程中遇到不影响业务使用的情况时,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向乙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1.4“响应时间”是指自乙方收到甲方咨询、申告或投诉至乙方作出回复的时间。

 

1.1.5 价格:使用天翼云SD-WAN服务及相关资源的费用。

 

1.5“本网站”或“天翼云平台”是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

 

1.6“本协议”包括《天翼云SD-WAN产品服务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服务规则”)。所有服务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用户协议》”指甲方注册本网站账户时与乙方签订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

 

二、服务内容

2.1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SD-WAN产品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使用方式,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服务前提

 

为使用本服务,甲方应当首先满足《天翼云SD-WAN产品用户使用手册》(网址:【www.ctyun.cn/help】)规定的天翼云SD-WAN使用条件,包括甲方部署站点应具备基础网络环境,提供部署智能网关所需的机房机架位置,供电等基础使用环境、站点地址、相关联系人等信息。

 

2.3服务或协议变更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服务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对修改后的协议和服务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2.4 甲方订购天翼云SD-WAN产品的相关费用以最终提交订单显示金额为准,自智能网关设备激活之日起即开始计费,每激活一个站点的智能网关设备即对此进行计费,开通当月产生的费用按天计费,开通后的次月起按月计费。

 

2.5 服务期满前,如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请及时提前续订;如未续订,本产品到期后将自动关停天翼云SD-WAN网络服务,经过本服务组建的SD-WAN网络将中断不可用。

 

三、服务费用

3.1 甲方使用本服务,应当按照订购页面提示及本协议正文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甲方通过本网站支付服务费用的,本服务项下具体服务类型及对应的服务费用以本网站服务规则及本服务订购页面列明公示的信息为准,甲方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应按照本网站上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3 结算方式包含预付费和后付费两种。

 

      3.3.1 预付费

 

      3.3.1.1“预付费”指在甲方付费之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可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代金券的发放及使用,以乙方另行制定代金券规则为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3.3.1.2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应在服务期满前支付续订款项,或在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续订,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订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1.3甲方购买本服务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的,应于订购本服务时,在本网站产品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乙方依法为甲方开具并邮寄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乙方不提供发票;乙方将在订单支付成功后第8日起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

 

      3.3.2 后付费

 

      3.3.2.1 “后付费”指甲方在使用服务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费用。具体付费规则以甲方付费时在本网站公布的有效的后付费服务计费模式、标准为准,或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3.3.2.2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应至少在服务期满前1个月提出续订申请,或至少在服务期满前11天向客户经理申请开启续订功能,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订功能下单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4 甲方在订购本服务、生成订单后,应按本协议及甲方所适用的的服务规则及时、足额缴纳费用。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保留对后付费服务中的欠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5 甲方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乙方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3.6甲方对应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四、服务保证

4.1服务说明

 

4.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服务热线:400-810-9889;

 

4.1.2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间:7天×24小时;

 

4.1.3 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30分钟;非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为1小时。

 

4.2服务保证

 

4.2.1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工程师服务时间为7天×24小时。

4.2.2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本产品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等书面方式向乙方工程师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授权人(维护人)并授权于乙方;只有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本产品进行操作; 乙方仅提供天翼云SD-WAN产品部分的运营维护。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组网服务,不得将国内组网服务用于电信业务的经营性活动(无论是否为盈利而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组网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2 甲方使用组网服务出现的问题,可向乙方申告。对于组网服务所使用的底层基础接入线路问题,甲方应向原基础线路提供商进行申告。

5.3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安装通知之后,在安装时间之前派专人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

5.3.1 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5.3.2 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相关场地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5.3.3 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5.3.4 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5.3.5  具备互联网接入能力

5.3.6  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5.4 乙方在甲方签收SD-WAN国内组网设备后,可协助进行服务开通调测,甲方应配合乙方作好服务开通的确认工作,无故不得拖延;若甲方对电路质量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整改及验收相关事宜。若甲方在签收设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开通调测,也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量异议,将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服务,工作单上载明的实际开通时间为服务的实际开通日。

5.5 因甲方原因要求暂缓安装(新装、移机),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预留资源的时间为甲方订购并完成订单支付之日起30日,超出期限乙方有权释放资源。甲乙双方原先约定的开通时限以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再次提出继续安装需求的之日起重新计算。因甲方原因要求暂缓安装,造成乙方延误开通电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6 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具有危害乙方通信网络安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提供服务,甲方应立停止危害行为并内部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保证不再发生危害行为,乙方将恢复服务;如甲方再次发生危害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直接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备毁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7 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服务过程中,如有设备迁移的需要,需提前告知乙方并进行申请,不得私自迁出申请时所提供的地址。因甲方自身行为造成的设备物理位置变动,乙方不承担该设备的后续服务保障,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8 甲方站点楼内线及甲方自备设备由甲方自行维护。发生故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9 因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测试或其它相关调整等造成的服务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5.10 由于甲方机房电源或环境的原因致使设备损坏或通信干扰等,造成甲方服务中断的情况,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配合处理,但乙方不承担维护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1 若甲方在合同期内要求停止本协议项下服务,停止服务当月按实际服务停止日期按天计算费用。预付费客户请提前联系天翼云客服协商退订日期及退订当月费用返还事项;后付费客户退订当月费用将于次月收取。

5.12 若甲方由于拖欠本服务月使用费导致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视作甲方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服务。乙方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上门回收设备,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服务关停及设备回收工作。

5.13 如果甲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本第4.6条规【本协议无4.6条】定或进行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14 甲方应理解并同意,天翼云SD-WAN产品服务在客户侧站点与天翼云SD-WAN网络POP间网络复用客户采购的其它服务商的带宽(含互联网、专线专网、4G/5G等),乙方暂不对天翼云SD-WAN产品的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做出承诺。如果在乙方使用本产品过程中遇到问题,乙方愿意同甲方一同合作解决,并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如果出现任何情况,甲方可通过天翼云客服邮件、工单、热线等方式将情况告知乙方,获得技术支持。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提供SD-WAN国内组网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6.2 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含有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服务。

6.3 不论因何种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有权不再保存甲方数据,即释放该实例并清空配置数据。

6.4甲乙双方都应对因本服务而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5乙方保留随时修改、增强本产品/服务一项或多项功能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使用最新更新的版本功能。

6.6 在天翼云SD-WAN服务中,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智能网关硬件设备作为天翼云SD-WAN产品服务的组成部分。该硬件设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并且乙方就硬件设备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6.7 乙方将按照发货地址将智能网关硬件设备向甲方发货。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进行收货。收货后,甲方应妥善保管及使用智能网关硬件设备,非正常操作等引起的设备损毁,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6.8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线路被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服务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7.2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7.2.1 乙方在进行天翼云SD-WAN服务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7.2.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八、其他

8.1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8.2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用户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用户协议》就同一事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8.3本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正文与附件有冲突的,以【协议正文】为准。

 

8.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8.4.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8.4.2 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甲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一承诺内容等),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直至清除甲方的全部数据;

 

8.4.3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网络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的网络或服务器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互联网或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网络通信,乙方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服务费用。

 

8.4.4 甲方应理解并同意,乙方因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乙方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天翼云将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事先通知甲方。

 

8.5 因发生下列不可抗力原因,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8.5.1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8.5.2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预付费客户,将终止服务后的剩余款项(如有)返还;后付费客户于终止服务当月费用将于次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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